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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倡导公益慈善筹款伦理 筹款人不应拿提成

2021-03-26 00:53:13 来源:金投网作者:网络
近一个月,水滴筹扫楼地推乱象、“筹款顾问”诱导病患瞒报信息筹款、根据筹款提成等现象遭到曝光,引发广泛关注并持续发酵。这并非水滴筹等大病个人求助平台第一次引爆舆情。自从个人大病求助平台业务模式被证明是“成功”的商业模式,围绕此类平台的负面新闻与争议始终保持间歇性喷发的节奏。诚然,目前公益慈善行业的能力尚不能支撑全社会的大病救助需求,《慈善法》也没有限制公民个人向全社会求助的权利,大病个人求助平台确实

方德瑞信和阿里巴巴公益于2017年联合出品的《2015-2016年度中国第三方线上平台公众公益参与方式研究报告》指出,第三方在线公益平台以高效的商业运作手段和强大的网络资源,推动了公益行业的发展。然而,面对商业资本的入局,中国公益慈善行业在价值观与伦理建设方面尚未做好准备。

公益慈善筹款伦理是中国的公益筹款人获得社会认同与职业尊严的基础,遵守筹款伦理是公益筹款人有别于商业销售、市场营销与广告公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核心专业能力之一。公益慈善筹款伦理对公益慈善领域筹款人行为的要求,基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高于法律对其的要求。

非营利领域的美国著名法律专家布鲁斯·霍普金斯(Bruce Hopkins)认为,筹款(fundraising,也写作fund raising)的定义是“以慈善为目的创造收入的行为”。国际筹款领域著名学者阿德里安·萨金特(Adrian Sargeant)和尚悦(Jen Shang)在合著的筹款专业教科书《慈善筹款原理与实践》(Fundraising Principles and Practice)中也支持了这一观点。

美国公共慈善机构收入来源主要由政府补贴、为政府及私营部门提供产品与服务的收入、投资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如房租收入)构成。筹款对应的是筹集捐赠收入,也被称为“慈善收入”(philanthropic income),包括基金会和企业资助、大额个人与小额个人的捐赠。

在国内,如按照捐赠收入来源划分,目前我们所说的筹款,主要对应的是筹集理事会捐赠、基金会资助、企业捐赠或资助,以及大额个人与小额个人捐赠的行为,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和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

根据《慈善筹款原理与实践》一书的梳理介绍,美国至少29个州都对筹款人给出了定义,并且大部分州对机构雇用的全职筹款人(fundraiser)和第三方职业劝募人(professional solicitor)都特意加以区分,绝大多数州对职业劝募人及聘请他们筹款的甲方机构都有严格的监管。国际筹款人认证体系CFRE(Certified Fund Raising Executive)在角色划分上也做出了区分,将就职于某家机构并为该机构筹款的全职人员称为职员(staff),将以合作或受聘请形式为某家机构提供筹款服务的人员称为顾问(consultant)。

基于中国国情,我们目前所定义的公益慈善筹款人有四类:负有筹款职责的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筹款团队的全职工作人员、筹款志愿者,以及为公益慈善筹款提供服务支持的筹款公司、咨询公司和互联网筹款平台从业人员等。我们需要先强调一个常识,不能把筹款人简单等同于销售。想要实现有效筹款对于一个机构而言是一项系统工程,和机构自身的治理、发展目标、市场营销、项目设计与成本投入等各方面都息息相关,不是靠简单外包或招人能够解决的问题。

公益慈善筹款伦理行为准则并非只针对公益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而是面向公益慈善筹款行业中的所有筹款主体,包括商业组织(如筹款公司、筹款咨询公司)、全职独立筹款方、公益慈善组织雇用的筹款工作人员,以及组织招募的筹款志愿者等参与开展筹款工作的主体。如果各种筹的平台号称是做公益慈善,那就需要遵循公益慈善筹款伦理行为准则。其实任何一个职业都需要有自身的职业伦理,各种大病个人求助平台也曾联合发布过个人求助平台的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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